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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两方都受伤了,脸部,他缝了4针,我缝了4针,怎么处理?

来源:无忧晚年 2016-01-11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打架两方都受伤了,脸部,他缝了4针,我缝了4针,怎么处理?”。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由双方的伤情鉴定来决定。
  公安机关处理打架斗殴、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案件时,是根据是否参与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受伤人员的伤情鉴定来决定处罚的,事情的起因不影响处罚,只影响处罚轻重。
双方不要钱做伤情鉴定(明显不构成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不鉴定)或受伤人员鉴定结果为轻微伤、不构成伤情的,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双方参与打架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受伤人员伤情鉴定为轻伤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造成受伤人员轻伤的犯罪嫌疑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其他参与打架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受伤人员伤情鉴定为重伤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造成受伤人员轻伤的犯罪嫌疑人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其他参与打架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