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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祭日当天只有南京的警报器鸣响吗

来源:无忧晚年 2019-07-10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公祭日当天只有南京的警报器鸣响吗”。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是的。

国家公祭日指的是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公祭日当天,南京市会拉响警报。

鸣放时间:

南京防空警报试鸣日:每年9月18日10:00~10:19分。为悼念南京大屠杀的遇难者,每年12月13日设为“国家公祭日”,鸣放防控警报1分钟。

鸣放方式:

防空警报信号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连续3次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连续15次为一个周期;解除警报长鸣3分钟为一个周期。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规定:

第十二条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外,机动车、火车、船舶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

(二)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校师生就地默哀一分钟。

根据《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规定:

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在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国家公祭活动期间,禁止擅自使用轻型和超轻型固定翼飞机、滑翔伞、热气球、无人机等一切飞行器进行升空飞行活动。

第十四条在市人民政府通告规定的国家公祭活动期间,国家公祭设施周边禁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具体范围由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十五条本市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在国家公祭日当天应当停止刊播一切娱乐性报道或者节目。

本市报纸应当按照要求以黑色封面刊登国家公祭活动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举行国家公祭仪式时,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丛葬地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丛葬地同步举行悼念活动。

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学校等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悼念活动,开展专题教育。

鼓励社会各界自发组织开展悼念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南京大屠杀纪念日

百度百科-国家公祭日

新华网-南京大屠杀75周年纪念日 今10点南京拉响防空警报

百度百科-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

百度百科-防空警报

解决方案2:

不是的,公祭日虽然是指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的纪念日,其实之前每年的这个日子南京城都会响起警报。

但是今年是国家立法确定国家公祭日的第一次国家公祭活动,很多其他城市也搞活动和拉响警报的,比如沈阳等其他城市。

解决方案3:

坐标福建省三明市,我们这边今天上午也一直防空警报。就是今天,国家公祭日。

解决方案4:

对 因为公祭的是 南京大屠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