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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贵州银行于1940年以官商合办的形式组织成立;1947年发还商股,收归官办,改组为贵州省银行;1949年贵州解放后结束。
贵州银行,是为适应贵州企业公司的需要而产生的。1938年吴鼎昌任贵州省政府主席时,企图以官僚资本操纵全省工商业,利用贵阳市长何辑五(贵州兴义人,何应钦的胞弟)的地域和人事关系,拉拢贵阳市一部分商人,以官商合办形式,组织贵州省企业公司,何辑五任董事长,彭湖任总经理。但是资金有限,因此,以吴鼎昌为首的官僚资产阶级集团,便积极谋划组织银行,来作企业公司的周转金库;而这个银行,又必须是官商合办的,方能充分利用。于是,由何辑五出面,于一九四〇年夏,在临参会开会期间,书面提案,建议以官商合办形式,组织贵州银行。
提案经议会通过后,咨送政府执行,筹备成立。周贻春(当时任财政厅长)当选了董事长,钱景星(吴鼎昌的亲信,企业公司监察,江苏人)为协理。
贵州银行成立后,即成为贵州企业公司的御用工具,除该行活动资金与吸收的存款都供其使用外,又替该公司作担保人,向国家银行贷进大量资金;同时还以银行名义设贵阳市私人银行拉借现款,给它扩大业务。
一九四五年吴鼎昌离职,杨森继任贵州省政府主席。周贻春、钱景星都离职而去,贵州银行董事长一席,随即由新任财政厅长刘汉卿继任,总经理一职给了刘熙乙。
刘熙乙既博得杨森的信任,即肆无忌惮地套取贵州银行的资金,经营其私人开办的聚康银行、济时商号、顺民盐号,把持“永岸”和“仁岸”的食盐;凭借杨森的权势,搞违法生意(刘与杨森的侄儿杨汉域合伙,套取贵州银行及各分支行处的资金、存款贩运鸦片)。后来,杨森调任重庆市长。杨森也为了预防交卸时的风波,遂以行政命令把贵州银行收归省办,发还商股(按贵州银行成立时,法币与大洋的使用价值相埒)。一九四七年退还商股时,每元法币只值大洋一角左右了。商人吃了大亏,但在杨森的权势压力下,只有自认晦气,敢怒而不敢言。从此贵州银行改组为贵州省银行,工商界更无权过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