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有什么好处”。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的好处是: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
《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而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机构,人事管理的首要目标是维护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与事业单位利益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权益相比具有优先性。
1、什么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是指不特定的社会成员所享有的利益。公共利益的最大特点在于,它是一个与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相类似的框架性概念,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正因为如此,执法者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可以根据社会生活发展和变化的情况来维护某一种具体的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实质的公平和正义。此外,正是由于这种抽象性和概括性,通过公共利益条款能够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公平地处理案件,克服成文法所可能具有的滞后性。
2、事业单位的职能:
事业单位作为政府举办的从事专业性公共服务的机构,其工作岗位实际是公共职位,其作为聘用主体,实际是由国家授权并运用公权力行使聘用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是利用专业知识为公众服务的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之间的聘用关系,不仅涉及聘用双方的利益,而且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属于公共服务关系的一部分。
3、事业单位的公共利益所处的地位:
在聘用关系中,相对于单位利益、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障处于优先地位,具有优先性质。即与一般劳动关系仅直接涉及平等双方利益不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还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并遵循公益优先原则。
4、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提高公众参与程度,意味着不仅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还必须通过让公众充分发表意见来深入了解公众的需求,从而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同时,这也是争取公众的支持、增加合作、避免冲突的有效途径。而且,这对于促进公众对政府的监督、避免腐败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
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服务机构,人事管理的首要目标是维护公共利益。
(1)、促进公共服务发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2)、损害公共利益处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