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上海市松江区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的地址和电话”。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话:57716528
地址: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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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程序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期等。
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参考资料:劳动仲裁程序—百度百科
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决方案2:
劳动争议仲裁委一般设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原劳动局);
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静安区安远路45号、021-62779193
黄浦区劳动仲裁委、车站后路10号、63165287-304
卢湾区劳动仲裁委、马当路408号、51115765
徐汇区劳动仲裁委、虹桥路432号、64077766-310
静安区劳动仲裁委、武宁南路323号、62311216
长宁区劳动仲裁委、威宁路410号、62625700
普陀区劳动仲裁委、志丹路8号2楼、66111905
闸北区劳动仲裁委、柳营路291号、56727695
虹口区劳动仲裁委、祥德路468号、65753467
杨浦区劳动仲裁委、长阳路2467号22号楼、65812155
浦东新区劳动仲裁委、云山路1080号、50755200-6101
闵行区劳动仲裁委、中春路7001号、52271633
奉贤区劳动仲裁委、南桥镇环城西路451号、67196646
金山区劳动仲裁委、龙山路555号区行政服务中心6楼、57922304
松江区劳动仲裁委、荣乐东路2378号、57716528
青浦区劳动仲裁委、北青公路9078号、39295277
嘉定区劳动仲裁委、嘉定金沙路28号、59529012
宝山区劳动仲裁委、友谊支路89号、56108351
崇明县劳动仲裁委、崇明东门路178号、69693336
解决方案3:
松江区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的地址和电话见下表: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人事仲裁,劳动仲裁是劳资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劳动纠纷诉讼。
去申请立案的时候,有可能会被要求进行调解,调解需要双方的同意,一方不同意,可以径直由劳动人事仲裁委审理后裁决。在劳动仲裁阶段也可以调解,因为调解贯穿仲裁和诉讼始终。一般情况下,劳动人事仲裁从立案到裁决结案需要在45天内完成。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在准备劳动仲裁时,需要根据相应的仲裁请求以及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反驳,证据是诉讼之母,要想赢得诉讼,必须要有过硬的证据。上海市各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都有非常专业的仲裁员和调解员,争议双方只要把各自的真实证据提交给仲裁员,并实事求是地讲述事情经过,一般都会有公正合理的裁决。
解决方案4:
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话:57716528
地址: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2楼
三、申请条件
具备法定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聘用单位)和劳动者(聘用人员)。
四、办理材料
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被申请人信息材料、委托材料、证据材料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参考资料: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_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解决方案5:
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3楼(区行政服务中心内)
电话:57716528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 13:00-17:00
乐都西路仓汇路 - 公交站
途径公交车: 松江14路 松江2路
松江体育中心 - 地铁站 2.5公里
途径地铁: 地铁9号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