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校门口遭同学伤害,学校对此有何回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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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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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4 09:58
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务范围内的监督、保护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失相应的民事责任。学校尽了监督义务,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未尽职务范围内的义务致发生损害结果的,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伤,应由致害学生家长和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用承担责任。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致害学生家长和学校为共同被告向*起诉维权。学生在校打架学校责任主要看学校有没有过错,学校没有尽责有过错的应该承担责任。学生在教室里被同学打伤,学校有教育管理和安全保障的责任,没有尽责,学校应该承担责任。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相关法律规定,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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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4 09:58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推倒受伤了,这种情况找来校长班主任老师与两个孩子的家长一起协商赔偿孩子的医药费,并道歉。同时也好好地教育并警告两个孩子吵闹带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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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4 09:59
这种情况在学校比较常见,出现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可能是对方同学平时习惯不好,比较好动,惹事生非,有可能是自家孩子与对方发生了矛盾,对方采取了报复性的行动,同时学校的管理可能存在管理漏洞,有不到位的地方。不管哪种原因,家长首先必须从自身找原因,不要一味地责怪别人和学校,以免今后此类事件的发生。孩子自身素质提高了,对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都是有好处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4 09:59
发生这种意外情况,学校是肯定有责任的。
意外发生后首先要及时了解孩子有没有在学校投保,如果有保险,就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保留医院所有的票据,积极配合医生治疗就行了。
如果没有投保就要跟对方同学家长以及学校领导负责人协商解决方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4 10:00
先带孩子看病,把医院医生看病的的诊断证明,拍的照片以及药费单据都留好,同时这件事第一时间让你家孩子班主任,学校领导知道!先问一下孩子被打原因,然后看看孩子的伤情程度联系对方孩子家长赔偿(所有费用),学校当然有责任,孩子去到学校出了问题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