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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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7 15:27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其中分不同的章节对《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和解释,司法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来进行各项诉讼案件的处理。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的意义】
对民事诉讼目的进行研究,有助于民诉法学理论研究的内容的深化,促进民诉理论体系的完善以民诉法学研究对象为基准,可以将其划分为注释民诉法学、对策民诉法学和理论民诉法学。以往我国民诉法学研究主要侧重于注释民诉法学和对策民诉法学,但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条件下,司法实践中的许多新课题单靠注释法学和对策法学是无法解决的,迫切需要学者们将研究的视野更多地转向民诉基本理论的研究。民诉目的论正是理论民诉法学中的核心课题之一,是研究民诉制度的前提和出发点。如何确立民诉目的,直接影响着诉讼主体的确定,诉讼职能的划分,诉讼原则的设立和诉讼模式的构建等。因此,研究民诉目的有助于促进民诉理论向纵深发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7 15:27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章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最高人民*确定的中级人民*和基层人民*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7 15:28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一章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最高人民*确定的中级人民*和基层人民*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管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7 15:28

1.基本解释

2.司法解释

基本解释: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司法解释:根据2012年08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2013年01月0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民事诉讼就是民事官司,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通俗地讲就是你的人身和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通过打民事官司,达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7 15:29

自新民诉法实施以来,为保障新法各项规定的落实,2013年年初,最高人民*正式启动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起草工作,对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通过的法发92(22号)民诉意见进行修订,废止与新法冲突的内容,对民诉法修改决定中修改完善的制度作出解释。为民事诉讼法新增加和修改的重要制度的落地明确适用提供标准,细化具体程序。现本文通过新旧法条对比的方式,仅从管辖制度部分的修改作解读。
旧法条: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新法条: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案件。
新法解读:这一条在重大涉外案件的标准上作了修改,把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去掉了,增加了“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和具有重大影响。
旧法条:2.专利纠纷的案件由最高人民*确定的中级人民*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管辖。
新法条:2.专利纠纷的案件由知识产权*、最高人民*确定的中级人民*和基层人民*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管辖。
新法解读:近年来突显出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多、类型广等多方面态势。专利纠纷的案件在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解释中可以到基层*来审理了。修改了滞后的法律规定,废止了与新法冲突的规定,统一了关于专利纠纷管辖*的规定。且增加了知识产权*可以确定中级人民*和基层人民*来管辖专利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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