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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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0:11
国有股份:国有股权设置批复;国有资产处置的合法性;若存在瑕疵,需要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确认,只要国有资产有权管理部门有权确认或追认,无需省级*出具确认文件。集体股份:无常量化给个人、挂靠集体企业的确权,履行法定程序并评估,支付了对价,需要省级*的确认意见。(若程序合法且支付了合理对价的,可不用省级确认)个人觉得:为了保险起见,还是要做省级*的确认文件比较稳妥。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0:12
国资管理,本质是委托管理。即,国家所有,分级管理。从现有的国资监管办法看,权利授权至地级市一级。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如需国资部门审批以及补手续的确认,个人观点,县级国资部分出具意见后,上报市国资委确认。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0:12
可以 12年保代培训说了 “国有股权设置批复;国有资产处置若存在瑕疵,需要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不一定是省级国资委”但是11年保代培训说过 国有股转让“是否取得了合法的批准”,“转让价格是否公允” 若有问题则需要省国资委的确认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0:13
2003年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第五条:“ 第五条 *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确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公布,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始终未提及县级国资委的事情。这又是为何?还请各位达人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