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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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7-16 04:13

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说明如下: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5、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6、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7、离休、退休的。

8、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出境定居的。

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11、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8 09:54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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