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守则全文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3:57
我来回答
共7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17 08:13
中国人民*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擅自复制、留存、销毁国家秘密;
六、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事项;
八、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地方存放密品、密件;
九、不用普通电话、手机、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
十、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扩展资料
新华网北京 2011年4月1日电 ****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施行新修订的《中国人民*保密条例》。新修订的《保密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保密条例》是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依据。《保密条例》自1996年3月24日由**发布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全军人员的保密行为,维护军事秘密安全,保障军事斗争准备和军队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军队保密形势和客观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和军队保密工作的*制度有了新的发展,亟需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人民*保密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17 09:31
中国人民*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4、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5、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6、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7、不用普通邮电传送秘密。
8、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9、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10、不带秘密载体探亲、访友、旅游。
扩展资料: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第14号令发布。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根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
新华网北京 2011年4月1日电 ****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施行新修订的《中国人民*保密条例》。新修订的《保密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保密条例》是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依据。《保密条例》自1996年3月24日由**发布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全军人员的保密行为,维护军事秘密安全,保障军事斗争准备和军队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军队保密形势和客观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和军队保密工作的*制度有了新的发展,亟需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人民*保密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17 11:06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17 12:57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下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擅自复制、留存、销毁国家秘密;
六、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事项;
八、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地方存放密品、密件;
九、不用普通电话、手机、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
十、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17 15:05
*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还有几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17 17:30
http://ke.baidu.com/view/1091425.htm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17 20:28
军人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六、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七、不用普通邮电传递秘密。
八、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九、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十、不带秘密载体游览或者探亲访友。
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守则
一、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和军队利益的活动
二、不私自在网上发布涉密信息
三、不越权访问系统和涉密信息
四、不在无安全保密设施的网络上处理涉密信息
五、不擅自下载网上涉密信息
六、不使用未经审查和禁用的软件
七、不向他人泄露口令、密钥及安全保密措施
八、不以军人身份在军*络上进行信息交流
九、不私自复制、留存、出借、销毁任何涉密载体
十、不私自将网络、密码设备送往军外维修
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传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人民*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在私人交往或公开发表的作品中涉及秘密。
五、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六、不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秘密。
七、不擅自携带秘密载体去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八、不使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普通邮政和计算机互联网络传递秘密。
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则
一、公开的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在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中,确需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要求对方承认保密义务。
三、参加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不得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包括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因工作确需携带或向境外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的,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切实可靠的保密措施;任何情况下,不得携带或向境外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
四、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要注意场合,防止被窃听;不得在涉外公共场所及外方提供的场所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五、不得在没有保密措施的通讯工具中传递国家秘密;不得使用明码或者未经*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
六、在境外遇到危及所携带的国家秘密载体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立即销毁所携带的秘密载体,并及时向本单位的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七、发生泄密问题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本单位的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条保密守则
(一)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四)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九)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十)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