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1:35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22:39
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综上分析,从责任承担主体来讲,只能由法人承担。分支机构能够以自己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后果,但不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 在受损害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22:39
您好!分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谢谢阅读!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4 22:40
不可以。《民法总则》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综上分析,从责任承担主体来讲,只能由法人承担。分支机构能够以自己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后果,但不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