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1:12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01:15
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朝阳区南十里居28号楼)
工作日对外办公时间,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17点30分
【联系电话】64352718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扩展资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以下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办公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事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申请劳动仲裁七须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01:16
北京各区县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委员会联系方式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01:16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服务,您的问题我已经了解,请稍等提问你好
回答劳动仲裁的咨询电话是:12333建议您在周一至周五的9:00-11:00、14:00-16:00拨打电话
提问请问我在某企业工作了3个月零25天 25天那个月才转的正 本来是7000的底薪 社保+公积金400多而且那个月没有请假 我是单休 公司最后一个月也就那个25天的那个月只给我发了3995.96 这种情况我能告赢吗?
回答这种情况是可以告赢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试用期最多六个月
提问试用期6个月?
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提问而且这个公司算公司是这样算的
打错字
而且这个公司算工资是这样算的
回答您公司算工资的方法也是不对的,您去申请仲裁一定会得到更多工资的
如果我的回答让您觉得满意的话,可以采纳后赞,或是点开我的头像关注我,以便后续有问题可以随时对我发送咨询哦。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01:18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位置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
电话:63021821
一、劳动仲裁定义:
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劳动仲裁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是员工的提交下列材料:
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提交如下材料:
第一类(1)至(5)项资料;
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5)项要求相同);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三、北京各区县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委员会联系方式:
北京市劳动监察大队 宣武区永内西街5号 63044923
东城区劳动监察大队 交道口南大街27号 64041222f
西城区劳动监察大队 西直门南小街20号 66206193
崇文区劳动监察大队 大都市街南七楼东侧 67074638
宣武区劳动监察大队 宣武区自新路24号 83975495
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 东直门外霄云路34号 64678220
海淀区劳动监察大队 北四环中路275号 82071188-8501
丰台区劳动监察大队 丰台镇东安街3条1号 63812540
石景山区劳动监察大队 杨庄西口 68864661
房山区劳动监察大队 良乡西路5号 89367054
通州区劳动监察大队 运河大街9号 81537029
顺义区劳动监察大队 石园西路 89445756
门头沟区劳动监察大队 新桥南大街13号 69831534
昌平区劳动监察大队 *街1号 697445201
延庆县劳动监察大队 高塔街80号 69101155
怀柔区劳动监察大队 迎宾中路21号 696417301
大兴区劳动监察大队 黄村镇兴丰大街5号 69290313
密云县劳动监察大队 新西路32号甲 69041504
平谷区劳动监察大队 府前西街9号 89985416
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 67880189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 63021821
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 64013667
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西直门南小街20号 66206127
崇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珠市口东大街16号(大都市街南七楼) 67074654
宣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 83975475
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朝阳区霄云路34号 64632521
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 82071188转8605
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1号 63812538
石景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石景山区杨庄村西口 68878254
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大兴区兴丰南大街54号 69202199
门头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13号 69843716
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房山区良乡西路5号 69311613
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运河东大街85号 81537028
怀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怀柔区开放路86号 89686060转1003
密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西路32号甲 69042102
平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平谷府前西街9号 69962925
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昌平区*街3号 69741039
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顺通路工商行路口西200米路南 89443131
延庆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延庆县高塔路80号 69174292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 6788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