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选举如果不成功原村委还工作合法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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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17: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五条“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监督。”因此,原则上原村委会任期届满后,原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自动终止。
但还要结合各省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原村民委员会任期自然终止;本省统一部署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日未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或者经县(市、区)*批准延期换届,期满仍未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原村民委员会任期终止,乡镇*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依法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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