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六种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4:27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4 05:56
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主要有: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清算、担保、企业租赁、债务重组等。
(1)资产转让。资产转让是指资产拥有单位有偿转让其拥有的资产,通常是指转让非整体性资产的经济行为。
(2)企业兼并。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
(3)企业出售。企业出售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或企业内部的分厂、车间及其他整体资产产权出售行为。
(4)企业联营。企业联营是指国内企业、单位之间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投入组成各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实体的行为。
(5)股份经营。股份经营是指资产占有单位实行股份制经营方式的行为,包括法人持股、内部职工持股、向社会发行不上市股票和上市股票。
(6)中外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是指我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我国境内举办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的行为。
(7)企业清算。包括破产清算、终止清算和结业清算。
(8)担保。担保是指资产占有单位,以本企业的资产为其他单位的经济行为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担保通常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9)企业租赁。企业租赁是指资产占有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将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的经营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经营使用者的行为。
(10)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4 05:56
资产评估的一般目的是要对资产在各种交易条件下的公允价值做出判断以及给出这些资产在各种条件下的公允价值。资产评估一般目的是由资产评估的性质及其基本功能决定的。在不考虑资产交易或引起资产评估的特殊需求,资产评估所要求的一般目的只能是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