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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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2 12:07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一般是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召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