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当今社会对于艺术作品中艺术创新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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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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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2 19:28
谈艺术创新的本质
文章来源:《美术报》2006.1.14
作者:薛宣林
创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灵魂或原动力,更是人类艺术发展的生命。纵观全部美术历史,艺术史上的每一次发展和进步无不以突破和创新为契机。在景象万千,变幻莫测的艺术长河中,最终能够流芳百世的只能是那些集创造性,特色性和美的规律性为一体的“千古绝唱”。而那些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缺乏个性特色的所谓艺术或伪艺术,必将如过眼云烟,转瞬即逝,不断地消失在人们的记忆中。艺术创新不同于我们一般意义上所讲的创新。千百年来,艺术创新特别是中国绘画艺术创新问题,一直是人们争议的焦点。艺术创新的本质问题,不仅关系到整个艺术的发展方向,而且关系到每一个致力于艺术创新者的成败。那么,艺术创新的本质是什么呢?换言之,怎样的创新才能算是成功的创新呢? 一、艺术尤其是绘画艺术的特殊形式,决定艺术创新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创新。 创新,顾名思义就是指抛弃旧的,建立新的。一般意义上讲的创新,往往是从使用价值上来进行判断的,必须考虑到他的时效性、实用性,价值性等因素。要看能否提高劳动生产率,能否做到创新成果价值的最大化。一项伟大的发明和创新可能对整个社会文明的进步带来巨大的推动作用。反之,一些不能够达到上述结果的创新,有可能是无效的或者说是多余的。所以,我们说,创新也应分为有效的或有价值的创新和无效的或无价值的创新。自然创新如此,艺术创新也应如此。因此,艺术创新也存在有效的,有价值的创新和无效的无意义的创新。之所以强调这一点,就是要求我们去力争做到价值创新。即必须符合或具备审美的特殊性。也就是说,艺术创新既存在创新的一般概念,又有自己独特的个性特征。要做到或解决艺术创新问题,就必须在审美的特质中寻找答案。 (一)、审美的特质决定了艺术创新,特别是绘画艺术创新的真伪。 艺术,尤其是绘画艺术,它的存在与发展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各自不同的审美需要。正因为此,就决定了艺术创新特别是绘画艺术创新,首先是属于视觉艺术的范畴。脱离了视觉艺术范畴的创新,不是我们这里所讲的艺术创新。也就是说无论怎样创新,它必须首先是造型艺术。即都是用笔或相当于笔(如刀等实际起到笔作用的替代工具都可称为笔)。色彩、墨等物质材料在纸、编织物、木板或墙壁等平面上,通过构图、造型和设色等表现手段,创造成可视的形象。这是一个基本的界定。当然这里主要讲的是绘画艺术,无论你怎样画,怎样开拓,它都不能脱离造型艺术这一视觉艺术的框架。讲到这里,大家可能感觉到许多与之不相符的所谓的艺术,特别是绘画艺术的创新实际上是一种曲解。这里就不赘述了。 (二)、仅仅追求新、奇是远远不够的。
创新离不开对新、奇的追求,没有求新、求异、求变思想意识的人,是不可能做到成功创新的。但创新不是随意的、盲目的,尽管康丁斯基从一次将画放倒了,引发抽象画的创新,但不等于康丁斯基的创新就取决于这一新、奇的发现或举动。这一点在他其后所著的《论艺术之精神》中得以佐证。新、奇的思想意识并形成独特艺术思想,且最终变为完美的全新艺术品,才真正实现艺术创新。与之相反,如在现实生活中,用大笔在一个大操场上写一个大字,或用气功画画,或用身体滚画等等新、奇的举动,就根本不是艺术创新,甚至根本就不是艺术。因为,我们不能从形式上看出有其独特的审美特质。我们只能从这些新、奇的行为中,看到了杂耍表演的动作或结果。所以不属于艺术特别是绘画艺术创新的范畴。包括我们许多画家,练就几种熟练的技巧当面作画搞笔会,从本质上讲也近似于伪艺术的杂耍表演。可令人吃惊的是,我们的媒体还经常当成艺术新闻加以报道。
(三)不美反丑的“创新”决不是艺术。更谈不上艺术创新和绘画艺术创新。
这个问题,我这里一讲就明白了,可在现实生活中,就有一些艺术家,打着创新的旗号,在制造着不美反丑的“艺术”。我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有的不美反丑的“艺术品”价格炒的很高,而且还在不断上涨。但最终都逃脱不了被历史所唾弃的命运。艺术特别是绘画艺术,与一般商品一样它是为了满足人们精神需要。也是有其价值属性的,他的价值属性就是审美的特性。如一种食品它具备满足人们饮食的需要,所以才有价值。当人们吃完消化后,其食品的功能也随时消失了。它就由一种食品物质而转化成了垃圾物质。艺术特别是绘画艺术也如此,它作为一种精神物质的存在的基础和条件,就在于它的审美功能。记得十几年前,我在深圳的时候,有一位画家拿来一幅画的全是骷髅的画,给我看,问我画的好不好,算不算创新。我问他,你是为谁而画,你创作的目的是为了医学还是为了艺术,他说他不是医生,不为了艺术。一幅自己可能看了都害怕的画,怎么能称得上是艺术呢?因为这类所谓的创新艺术品,已失去或部分失去了审美的功能,只能是属于垃圾的范畴。如今,在艺术市场上,一些不美反丑、怪模怪样,看了令人很不舒服的所谓创新艺术品比比皆是。有的价格还在节节攀高。这些失去或部分失去审美功能的“伪艺术”,应引起我们的警惕。
二、艺术创新尤其是绘画艺术创新的本质等于美的创造。
在浩如烟海,广漠无垠的艺术世界里,唯有美到极至的艺术品,才能真正受到人们的追棒而流芳百世。千百年来能够世代相传,不断创造价格奇迹的艺术品。首先,都是来自于艺术奇迹的创造者。完美的作品只有凝聚了创造者们的全部生命和智慧。才能获得永恒的生命力。艺术创新和绘画艺术创新,就其本质而言,必须具备两个前提和条件。
(一)、美是前提
如前所述,一个令人恐惧或让人感到厌恶的作品为什么不能称其为艺术品呢?因为它失去了艺术的本质前提——美。所以就失去了艺术品的特质。因篇幅有限我这里不能就审美的问题展开论述。“美是引起人类生命主体精神有益性的整体和谐与统一” (详见《薛宣林艺术论》第108页)。艺术创新特别是绘画艺术创新必须以美为前提。这是因为作为视觉艺术而存在的造型艺术品。它是以审美客体而存在,即首先应具备,让人能够产生美感的特征。也就是说审美是由审美客体与审美主体的关系而共同存在的。只有能够让审美主体产生了共鸣或美感时,审美的客体才有价值——美。若我们的审美主体不能从审美客体中产生美感或美的享受。那么就没有完成审美过程,客体就没有作为审美对象物而存在,构成审美形式,那么,客体就失去了美的特性。这样的创新就是失败的,是毫无美学价值的。在失去了美的前提下的任何艺术形式与内容就没有审美的价值。倘若客体对主体不仅没有产生美感,甚至使人产生非愉悦感。那么,对象物就与丑和恐惧划等号了。这就如同我们在森林里看到美丽的老虎,在散步时听到*声毫无二致了。也如同我们看到有些人画的画,反而让人想到死亡等一样。美感荡然无存了,还谈什么艺术创新呢?由此可见,任何让人感到不美的创新,都不是审美意义上的创新。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艺术特别是绘画艺术创新。美的艺术必须能够引起人类生命主体有益性的整体和谐与统一。正如我们平常所说人能够让人赏心悦目,陶冶情操,令人陶醉。
(二)、创造是艺术创新特别是绘画艺术创新的基础。
任何没有美感的艺术创新是毫无审美价值的。那么,仅仅美还是不够的,没有创造的美,同样没有艺术的审美价值。就如同我们经常在市面上看到一件《清明上河图》的复制品,便宜的几乎到一般小商品价值的地步。这就是因为失去了创造性。也就失去了艺术创新的价值,就变成了一般的工艺品,而不是纯美术品了。艺术特别是绘画艺术,是不可以重复的,我们说工具是可以重复的,但真正纯粹的艺术品是不可以重复的。如我们盖一个与古人一样的房子,一样可以居住。但画一幅与达芬奇一样的画,就没有什么价值了。内容如此,形式更是如此,我们讲艺术创新特别是绘画艺术中的创新主要就是形式的创造。如我们看第二部电视剧《射雕英雄传》和第二部《西游记》很少有人坚持看完,而且都说不如第一部好。其实并不是原来的演技不好,而是审美特性所决定的,任何重复的美,因为失去了创新性,所以也就失去了审美性。人们看了因为不能产生美感而厌烦。同样,当你看了某人画的画,风格、技法与某某大师一样时,你自然就不喜欢,认为没有价值就是这个道理。因此,艺术创新特别是绘画艺术创新必须是一种创造,而且最好是全新美的创造。这种创新就其本质而言,是对古人的一种超越,是对传统的一种变革,又是在发展中的一种继承。他必须是一种前无古人的超越。哪怕是不成熟的。由此可见,一些模古、模师的作者们是多么的徒劳和可笑。其艺术品的价值又能有多大呢?
(三)艺术创新特别是绘画艺术创新必须是美的创造,两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缺一不可。
大凡真正伟大的艺术家,都是美的创造者。古往今来,任何伟大的艺术大师,他们都是时代的弄潮儿,都是艺术历史的创造者,他们的作品都凝聚了大师们生命的结晶,都是美与创新的完美结合体。达芬奇、凡高、毕加索、徐悲鸿、张大千、吴昌硕、黄宾虹、林凤眠,傅抱石等等 。他们都以接近完美的创新。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财富。艺术的创新特别是绘画艺术的创新必须是美与创造的完美结合。越是将两者高度统一的创新者,其艺术品的审美价值就越高。 综上所述,人类艺术美的历史,都是美的创造者们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历史。当创新成了我们文明进步的自然法则时,我们决不能忽略美的前提。失去了美的前提的任何艺术创新都是毫无意义的,与此同时,失去了创造的美,也同样失去了艺术的审美特性。艺术特别是绘画艺术的创新,就其本质而言就在于美的创造。
文章来源:《美术报》2006.1.14
参考资料
文章来源:《美术报》2006.1.14 薛宣林艺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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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2 19:29
一、艺术尤其是绘画艺术的特殊形式,决定艺术创新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创新。
创新,顾名思义就是指抛弃旧的,建立新的。一般意义上讲的创新,往往是从使用价值上来进行判断的,必须考虑到他的时效性、实用性,价值性等因素。要看能否提高劳动生产率,能否做到创新成果价值的最大化。一项伟大的发明和创新可能对整个社会文明的进步带来巨大的推动作用。反之,一些不能够达到上述结果的创新,有可能是无效的或者说是多余的。所以,我们说,创新也应分为有效的或有价值的创新和无效的或无价值的创新。自然创新如此,艺术创新也应如此。因此,艺术创新也存在有效的,有价值的创新和无效的无意义的创新。之所以强调这一点,就是要求我们去力争做到价值创新。即必须符合或具备审美的特殊性。也就是说,艺术创新既存在创新的一般概念,又有自己独特的个性特征。要做到或解决艺术创新问题,就必须在审美的特质中寻找答案。
1、审美的特质决定了艺术创新,特别是绘画艺术创新的真伪。
艺术,尤其是绘画艺术,它的存在与发展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各自不同的审美需要。正因为此,就决定了艺术创新特别是绘画艺术创新,首先是属于视觉艺术的范畴。脱离了视觉艺术范畴的创新,不是我们这里所讲的艺术创新。也就是说无论怎样创新,它必须首先是造型艺术。即都是用笔或相当于笔(如刀等实际起到笔作用的替代工具都可称为笔)。色彩、墨等物质材料在纸、编织物、木板或墙壁等平面上,通过构图、造型和设色等表现手段,创造成可视的形象。这是一个基本的界定。当然这里主要讲的是绘画艺术,无论你怎样画,怎样开拓,它都不能脱离造型艺术这一视觉艺术的框架。讲到这里,大家可能感觉到许多与之不相符的所谓的艺术,特别是绘画艺术的创新实际上是一种曲解。这里就不赘述了。
2、仅仅追求新、奇是远远不够的。
创新离不开对新、奇的追求,没有求新、求异、求变思想意识的人,是不可能做到成功创新的。但创新不是随意的、盲目的,尽管康丁斯基从一次将画放倒了,引发抽象画的创新,但不等于康丁斯基的创新就取决于这一新、奇的发现或举动。这一点在他其后所著的《论艺术之精神》中得以佐证。新、奇的思想意识并形成独特艺术思想,且最终变为完美的全新艺术品,才真正实现艺术创新。与之相反,如在现实生活中,用大笔在一个大操场上写一个大字,或用气功画画,或用身体滚画等等新、奇的举动,就根本不是艺术创新,甚至根本就不是艺术。因为,我们不能从形式上看出有其独特的审美特质。我们只能从这些新、奇的行为中,看到了杂耍表演的动作或结果。所以不属于艺术特别是绘画艺术创新的范畴。包括我们许多画家,练就几种熟练的技巧当面作画搞笔会,从本质上讲也近似于伪艺术的杂耍表演。可令人吃惊的是,我们的媒体还经常当成艺术新闻加以报道。
3、不美反丑的“创新”决不是艺术。更谈不上艺术创新和绘画艺术创新。
这个问题,我这里一讲就明白了,可在现实生活中,就有一些艺术家,打着创新的旗号,在制造着不美反丑的“艺术”。我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有的不美反丑的“艺术品”价格炒的很高,而且还在不断上涨。但最终都逃脱不了被历史所唾弃的命运。艺术特别是绘画艺术,与一般商品一样它是为了满足人们精神需要。也是有其价值属性的,他的价值属性就是审美的特性。如一种食品它具备满足人们饮食的需要,所以才有价值。当人们吃完消化后,其食品的功能也随时消失了。它就由一种食品物质而转化成了垃圾物质。艺术特别是绘画艺术也如此,它作为一种精神物质的存在的基础和条件,就在于它的审美功能。记得十几年前,我在深圳的时候,有一位画家拿来一幅画的全是骷髅的画,给我看,问我画的好不好,算不算创新。我问他,你是为谁而画,你创作的目的是为了医学还是为了艺术,他说他不是医生,不为了艺术。一幅自己可能看了都害怕的画,怎么能称得上是艺术呢?因为这类所谓的创新艺术品,已失去或部分失去了审美的功能,只能是属于垃圾的范畴。如今,在艺术市场上,一些不美反丑、怪模怪样,看了令人很不舒服的所谓创新艺术品比比皆是。有的价格还在节节攀高。这些失去或部分失去审美功能的“伪艺术”,应引起我们的警惕。
二、艺术创新尤其是绘画艺术创新的本质等于美的创造。
在浩如烟海,广漠无垠的艺术世界里,唯有美到极至的艺术品,才能真正受到人们的追棒而流芳百世。千百年来能够世代相传,不断创造价格奇迹的艺术品。首先,都是来自于艺术奇迹的创造者。完美的作品只有凝聚了创造者们的全部生命和智慧。才能获得永恒的生命力。艺术创新和绘画艺术创新,就其本质而言,必须具备两个前提和条件。
1、美是前提
如前所述,一个令人恐惧或让人感到厌恶的作品为什么不能称其为艺术品呢?因为它失去了艺术的本质前提——美。所以就失去了艺术品的特质。因篇幅有限我这里不能就审美的问题展开论述。“美是引起人类生命主体精神有益性的整体和谐与统一”。艺术创新特别是绘画艺术创新必须以美为前提。这是因为作为视觉艺术而存在的造型艺术品。它是以审美客体而存在,即首先应具备,让人能够产生美感的特征。也就是说审美是由审美客体与审美主体的关系而共同存在的。只有能够让审美主体产生了共鸣或美感时,审美的客体才有价值——美。若我们的审美主体不能从审美客体中产生美感或美的享受。那么就没有完成审美过程,客体就没有作为审美对象物而存在,构成审美形式,那么,客体就失去了美的特性。这样的创新就是失败的,是毫无美学价值的。在失去了美的前提下的任何艺术形式与内容就没有审美的价值。倘若客体对主体不仅没有产生美感,甚至使人产生非愉悦感。那么,对象物就与丑和恐惧划等号了。这就如同我们在森林里看到美丽的老虎,在散步时听到*声毫无二致了。也如同我们看到有些人画的画,反而让人想到死亡等一样。美感荡然无存了,还谈什么艺术创新呢?由此可见,任何让人感到不美的创新,都不是审美意义上的创新。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艺术特别是绘画艺术创新。美的艺术必须能够引起人类生命主体有益性的整体和谐与统一。正如我们平常所说人能够让人赏心悦目,陶冶情操,令人陶醉。
2、创造是艺术创新特别是绘画艺术创新的基础。
任何没有美感的艺术创新是毫无审美价值的。那么,仅仅美还是不够的,没有创造的美,同样没有艺术的审美价值。就如同我们经常在市面上看到一件《清明上河图》的复制品,便宜的几乎到一般小商品价值的地步。这就是因为失去了创造性。也就失去了艺术创新的价值,就变成了一般的工艺品,而不是纯美术品了。艺术特别是绘画艺术,是不可以重复的,我们说工具是可以重复的,但真正纯粹的艺术品是不可以重复的。如我们盖一个与古人一样的房子,一样可以居住。但画一幅与达芬奇一样的画,就没有什么价值了。内容如此,形式更是如此,我们讲艺术创新特别是绘画艺术中的创新主要就是形式的创造。如我们看第二部电视剧《射雕英雄传》和第二部《西游记》很少有人坚持看完,而且都说不如第一部好。其实并不是原来的演技不好,而是审美特性所决定的,任何重复的美,因为失去了创新性,所以也就失去了审美性。人们看了因为不能产生美感而厌烦。同样,当你看了某人画的画,风格、技法与某某大师一样时,你自然就不喜欢,认为没有价值就是这个道理。因此,艺术创新特别是绘画艺术创新必须是一种创造,而且最好是全新美的创造。这种创新就其本质而言,是对古人的一种超越,是对传统的一种变革,又是在发展中的一种继承。他必须是一种前无古人的超越。哪怕是不成熟的。由此可见,一些模古、模师的作者们是多么的徒劳和可笑。其艺术品的价值又能有多大呢?
3、艺术创新特别是绘画艺术创新必须是美的创造,两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缺一不可。
大凡真正伟大的艺术家,都是美的创造者。古往今来,任何伟大的艺术大师,他们都是时代的弄潮儿,都是艺术历史的创造者,他们的作品都凝聚了大师们生命的结晶,都是美与创新的完美结合体。达芬奇、凡高、毕加索、徐悲鸿、张大千、吴昌硕、黄宾虹、林凤眠,傅抱石等等 。他们都以接近完美的创新。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财富。艺术的创新特别是绘画艺术的创新必须是美与创造的完美结合。越是将两者高度统一的创新者,其艺术品的审美价值就越高。
综上所述,人类艺术美的历史,都是美的创造者们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历史。当创新成了我们文明进步的自然法则时,我们决不能忽略美的前提。失去了美的前提的任何艺术创新都是毫无意义的,与此同时,失去了创造的美,也同样失去了艺术的审美特性。艺术特别是绘画艺术的创新,就其本质而言就在于美的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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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2 19:29
一楼的实在太专业了。不过你要从大一就开始靠改别人论文混,到大四就没的可抄了。
其实写论文是件挺有意思的事情,你首先找个论点,然后为你的论点找论据就可以了。
根据你现在要写的这个题目和你所处的年级,建议你分几步:
1,缩小你要论证的“艺术”范围,因为艺术面太大了,全说是说不过来的,你只能选艺术的一种或几种表现形式;
2,确定什么是艺术创新(比如共融可以算是创新,周杰伦和*一起唱歌就是共融的一种。共融可以创造新的艺术形式,比如唐诗加了曲调/词牌,就是宋词;也可以将艺术向前推进,比如郭德刚的相声);
3,论述艺术为什么需要创新(如果不创新就无法与时俱进的传承,最终会灭亡,已经灭亡的包括很多瓷器烧制工艺,正在衰败的包括京剧);
4,论述艺术创新后对社会和艺术家的影响(符合了时代要求,艺术就会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艺术家会得到社会尊重、地位和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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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2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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