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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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9 19:34
法律分析:(一)可前往相关银行各支行网点或电子政务认证服务机构申领个人数字证书,需要由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留存影像资料及个人签名。
(二)数字证书发放机构联系方式: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1123838,0755-26588388;
法律依据:《深圳市电子公共服务数字证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密码主管部门会同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制定《深圳市电子公共服务数字证书使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密码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深圳市电子公共服务数字证书使用服务规定》(以下简称《服务规定》)。
第八条 应用单位应当按照全市规划,依据《技术规范》,开展使用数字证书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在本暂行办法发布前已经使用数字证书的信息系统,应当按照本暂行办法规定进行改造转换。
第九条 应用单位在使用数字证书的信息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当通过《技术规范》符合性检测,检测结果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主管部门和应用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用户或者认证机构的费用,信息系统建设费用涉及数字证书的部分,需要申请建设经费的,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申请;相关运行维护费用在电子政务项目运行维护经费中列支,由同级财政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