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制度变迁理论的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现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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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13:04

合理的、有效的制度安排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保障。目前,国内学者从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创新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一)风险投资机制创新

赵达薇(2004)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经验,提出只有加快发展风险投资体系,才能弥补科技成果转化阶段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筹资能力、国家财政支持、私人资金投入和银行贷款之间的空白。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完整健全的投资机制来保证风险投资资金充足。张兴隆(2000)进一步认为风险投资体系的建立能够激活资本运作市场,疏通融资渠道,使风险与权益有机结合,变过去那种单纯的融资形式为投资、监管、参政议政有机融合的机制。这样一来,对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论证更充分,评估更客观,结论更准确。项目各方一旦达成共识,成果的转化就得到了根本的保证。

张璞、张学东(2001)认为风险资本是适应高新技术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而成长起来的融资工具,通过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可以解决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不足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以风险投资基金为主要形式,充分发挥民间力量,使风险投资来源社会化,鼓励银行、保险公司、企业集团向风险投资公司参股,活跃风险投资资本市场。提高项目评估、会计审计、法律咨询和产权界定等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信誉,发挥他们在风险投资活动过程中的作用。除证券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外,我国还应建立一个全国性集中管理、统一监管、规范运作的第二板块市场用以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为风险资本提供多层次的上市与退出投资渠道。*应加强对风险投资的宏观*和引导,通过特别法形式,为风险资本运作提供特别的法律依据。*还应运用税收杠杆和优惠信贷等手段,引导社会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为风险投资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胡薇薇(2006)对此持相同的意见,但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针对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评估体系,评估非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和收益,以减少风险投资企业的盲目性。

邹东俊(2002)则从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角度指出,高校应与风险投资公司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伙伴关系。这样,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可以扬长避短,优势互补。高校在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公司在融资、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优势。

(二)构建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

鉴于知识产权在制度变迁中的重要地位,对于知识产权的研究较丰富,各位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对策建议。

曹钦润、蒋美仕(2004)认为知识产权制度障碍的本质是人为的社会*或制度与科技发展内在客观规律之间冲突的具体体现,可以综合运用《财*》、《产权法》及其他相关*配合引导和开拓市场,通过市场自动合理配置科技研发资源和推动研发过程的良性运行,促进资本与技术、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从而实现官、产、学、研、商的一体化。

杨萍、张源(2010)指出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建立在科技成果产权边界清晰的基础上,科技成果的产权边界清晰将有助于科技成功产权所有者获得合理的回报,增加科技项目研发的投入,也更有助于风险资金的进入。在科技成果的产权界限明晰以后可以通过科技成果的产权登记程序,完成科技成果的产权信息公布,这必然有助于科技成果信息平台的形成,使科技成果信息平台成为有源之水。

李序南(2004)认为我国在专利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缺乏专利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对专利战略知识的了解和研究;二是没有建立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机制和形成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专利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的关键,就是要提高整体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对专利战略的运用能力以及建立以市场为核心的企业自主技术创新体系。具体来说,就是加强专利战略管理的组织建设专业人员的配备和培养,以促进企业专利运作机制的形成和完善;有选择性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并改造一批传统产业;对高技术研究成果的评价要从以发表论文数量与水平为主转变为以获得发明专利为主;将使用权和收益权更多地让利给承包单位和发明人,以利益机制调动专利发明人和实施人的积极性;建立支持海外专利申请的*基金制度,使我国民族工业在国际市场上得到保护,通过采取一系列税收减免制度和专利产品的*采购制度,带动企业开展自主知识产权创新的活力;建立产学研合作和企业合作共享机制,实现创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与使用;通过产权流动组合机制,推动资本、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促进多渠道、多投资主体参与技术创新合作和科技投入动力机制的形成;加强专利信息发布和交流制度建设,促进专利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专利流通。

郭洪波(2005)通过对比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制度,发现相对于经济发达国家而言,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激励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方面还有完善空间。建议从下列几个方面完善:完善知识成果产权归属制度,对《专利法》、《著作权法》中“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做出明确、具体的界定,并增加可操作性,以解决科研单位与科技人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益平衡机制。降低申请和授权发明专利的期限,切实改变申请专利人的时间成本过高的问题。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股权化的法律制度,对知识产权投资的定义、种类、作价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方的权利义务等做出规定,以激励科技知识成果的迅速转化。在科技成果转化法律制度中增设惩罚性损害赔偿规定,为科技创新主体及权利人提供更充分的司法保障。

赵达薇(2004)从分配的角度讨论产学研联合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指出在产学研联合的实践中,多以技术转让的一次支付方式为主,这种分配方式难以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不利于产学研联合的良性发展,建议逐步建立起产学研合作创新利益与风险共担的责任制度,实现分层次、分阶段分解风险责任,使收益的大小取决于投资的多寡、项目进展主动权的控制等因素。

冷俊峰、李明生(2008)从知识产权发明者的角度出发,指出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要建立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科研成果要多方筹集经费,积极申请专利,形成专利创造、保护、应用体系。考虑到专利等知识产权对科技人员具有高度的依赖性,可以根据《合同法》和《专利法》的规定,约定单位与科研人员个人知识产权的权属比例,进行有效的产权分割,通过明晰产权,为专利成果的有效转化打下基础,还可以防止科技人员对分配方式的不满意所造成的成果流失。

钱锋(2011)则从专利权质押融资的角度建议*建立专业权威的技术评估机构以防止不同机构对专利权价值评估的结果差距较大。尽快制定专利权质押贷款*及其相关的评估、流转、担保、贴息等*,构建相应的运作平台、操作规程和专家库并设立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发放的专利权质押贷款进行风险补偿。

郭百涛等(2003)则指出了专利文献的重要性,强调专利文献是集技术信息、法律信息、经济信息于一体的信息载体,蕴藏着巨大的战略信息资源,充分利用这些信息,可为国家的科教兴国和技术创新工程提供战略决策依据,促进科技成果信息流通,加速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三)科技成果转化*创新

制度会形成一种外在的压力,促使相关各方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于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有下列观点:

伍湘(2002)认为我国科研和生产两分离的现状使高技术成果难以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应实行政研分开,鼓励科研院所以合理的方式进入企业,或按企业化方式运作,以缩短科学、技术、生产彼此之间的距离,促进潜在生产力迅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张璞、张学东(2001)也指出目前科研院所所属的企业存在股本结构过于单一、企业*运作不够规范、企业资产界定不清等问题。建议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把科研院所向企业转制,少数大型科研院所可组建成控股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经营与产权管理。对于中小型科研院所,可转制成科技型企业,或直接进入大企业集团,或转变成面向企业面向市场进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咨询、技术培训的知识密集型企业,或成为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

梅昌超(2003)认为我国的科技*改革相对滞后,忽视科研成果市场开发前景的评价体系导致科研与市场脱节。建议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科技*;改革科研经费拨款制度,对大多数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机构,减少*拨款,实行技术合同制,迫使其科研工作更多地面向市场;发展技术市场,推动技术成果的商品化;改变科研机构与企业相脱离,研发、中试和成果的产业化相分离的现状,推动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分流与重组,鼓励科研机构转制或进入企业;国家直接评价体系范围缩小,主要用于“直接控制项目”,鼓励理论型研究;建立市场评价体系,用于“市场主导型项目”,主要以成果转化收益和社会评价形式出现;激发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把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作为研究机构的科研立项、经费投入和评估的重要指标。

谭华等人(2010)认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先决条件是科技成果本身是优质的,为提高科技成果的质量,应对那些技术先进、应用性强、有明显经济效益并能自创条件尽快完成研究任务的选题在立项、申报予以倾斜;在项目研究进程中,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督促;在成果鉴定时,严格按程序执行成果鉴定,保证鉴定质量。除此以外,要正确确定科研投资的比例并逐步形成制度化,既要加强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促进成果转化,又要保证基础研究工作的科研后劲。要彻底改革科技立项、科研选题、课题组织、成果评审及职称评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科技项目立项选题,要立足和面向市场,一切以市场竞争力、市场效益、自主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科技成果的评审,要抛弃完全由“专家评审”的弊端,建立起“专家评审”与“市场评审”,“用户评审”和“管理评审”相结合的新机制,真正实现科技成果评价、管理与生产应用和市场经营的内在结合。

(四)其他相关研究

除了以上提到的各种制度创新外,很多学者还从其他角度给出了制度变迁的建议。

王水平、蒋寒(2005)等学者指出,当前我国的技术市场发育仍不够完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成长不力,经纪技术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低,使得技术市场的交易规模及成交率受到严重制约,要改变这种现状,应该进一步完善对技术市场的宏观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秩序,并促进技术市场在规模、结构、水平和管理上的发展。推动技术市场与信息、劳务、金融、产权等市场对接,构造全国性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并通过*、资金上的支持,重新配置,合理利用高校的科技资源,不断完善技术市场,建立市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杨萍、张源(2010)从信息平台的角度指出,科技成果信息平台的缺失会导致*在制定*的时候无法适时地根据供求制定引导性的*,从而致使科技成果转化的“官产学研”一体化链条无法建立的恶性循环。通过交易市场的建立,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寻求资金、技术成果,应用多种组合,始终在科技成果产权流转与整合中保证获得最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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