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9:1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8 21:00
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按照以下情形予以确定: (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 证据 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 无效合同 处理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