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337,301条款对贸易的影响和我们的应对措施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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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5 22:57

面对这一国际贸易中隐藏的危机,有着多年代理反倾销案件经验的孙芳龙律师认为,中国企业应本着“既要解决燃眉之急,又要放眼长远谋略”的思路,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尝试。

  首先,中国企业在向美国出口产品前,要进行有关的知识产权调查。如果发现存在侵权可能,应及时对产品进行修改,或者通过更换非专利方法来避开侵权。据悉,美国对专利的保护非常细化,颜色、声音甚至气味都可以作为保护的客体。另外,也可以与美国进口商签订协议,由进口商对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从而转嫁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旦被起诉,中国企业不仅要考虑到应诉成本,还要考虑到不应诉带来的实际损失和潜在损失。对于“337调查”案,不应诉将是损失最大的一种做法,可能会失去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应诉时,中国企业可以辩称自己的产品没有侵犯对方的专利权。这是因为在美国关于专利权的保护具体权利范围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一项或多项技术要素。只有当该权利要求书中的所有技术要素都涉及相关的进口产品时,才可以判定侵权,否则就不属于侵权。另外,在“337调查”中一项专利权是否真的有效,要由ITC来最终判定,因此中国企业还可诉对手的专利权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

  与国外的成熟企业相比,中国企业对当前国际贸易中通行的“游戏规则”不甚谙熟,所以在美国的“337调查”中一直处于被动地位,就算是最后能和解也因为我们没有筹码而付出高昂的学费。因此,有关专家提醒,中国企业要增强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方面的意识,尤其是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也就是说,如果产品出口量较大,最好能在对方的市场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这样一旦碰到涉及知识产权的官司,我们也有与对手进行交换的筹码,在知识产权中“交叉许可”,和解的门槛可以低一些。

  “反正不能上来就缴械投降”,孙芳龙律师说,中国企业刚刚开始面对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调查时,也经历了一个从恐慌、不应诉到积极应诉并屡有战绩的过程。如今,面对来势汹汹的“337调查”,中国企业不应再充当“慢速反应部队”了,失市场易,夺市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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