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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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5:13
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向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规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省级*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