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不是新会计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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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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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8 23:13
地方教育费附加是*性基金,主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会计核算时计入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具体会计分录怎么做?
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
记到"税金及附加"科目,分录如下: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2、支付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3、月末结转至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与教育相关的规费包括教育费附加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税。教育费附加征收对象为缴纳*、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地方教育附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征收及确定各自的征收标准,征收对象同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应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之和为计征依据。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实际缴纳的消费税)*3%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消费税,不征收教育税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