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哪些政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8:41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14:30

法律分析: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取号并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出具接收材料清单(回执)。2、受理。局机关业务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经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局办理机关业务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证的全部内容,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证材料(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核。局机关业务组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初审/分管副*复核,并加具初审/复核意见。4、决定。决定人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5、办理结果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员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十条 第一款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