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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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8 14:09
在人工作业的库房储存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为*。
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药品要求分类管理,所以药品在陈列时:
1、首先药品与非药品要分开存列。(挂非药品区绿牌)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要分开陈列。(挂处方药区绿牌和非处方药区绿牌)
3、(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这两大块中再分)口服药与外用药要分开,注射剂要分开。以上药品分类陈列以后还要按剂型或用途分柜或分层存放。(各柜台用绿色及时贴标示如:抗菌消炎药、消化系统药、妇科用药、儿科用药、等等)
4、易串味药要有专用柜台。(用绿色及时贴标明:易窜味柜)
5、拆零药品要集中放于拆零专柜或抽屉。(用绿色及时贴标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6、危险品不能陈列,必须陈列时应该用空包装。
7、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钱应写正名正字。(挂绿色牌:中药饮片区)
8、需要冷藏或阴凉处储存的药品要陈放在2—10度的冰柜里。
9、还要在一个比较隐蔽的角落设不合格药品柜。(贴红色不合格药品柜及时贴)。
10、大型零售企业,验收一时半会验不完,应该设一处待验区,挂*牌。小型零售企业一般进货就验收完毕,一般不设待验区。
扩展资料
第八十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
(二)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三)在人工作业的库房储存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为*;
(四)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五)搬运和堆码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药品包装;
(六)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七)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八)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储存;
(九)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
(十)储存药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和杂物堆放;
(十一)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十二)药品储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