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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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2 06:50
法律分析:(一)适用范围。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方式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返还。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纳入*范围。(二)执行期限。稳岗返还*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三)基本条件。1、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调查失业率。
法律依据:《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措施的通知》 第六条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