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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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1 07:23
凡本省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或抚(扶)养关系的人员。包括:
(一)、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居住的人员。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注意事项: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3.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07,当前相关购房*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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