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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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08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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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08 11:55
一、天津产假生育津贴
妊娠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为400元;
2、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为600元;
3、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为800元;
4、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为1100元。
生育营养与围产保健津贴报销标准
生育营养费300元、围产保健费700元。
一次性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流产400元;
2、顺产2400元;
3、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二、天津生育津贴报销申请材料
(一)产前检查费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二)门诊医疗费票据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4、门诊计划生育术后证明(生育保险章、诊断证明章);
5、处方底联(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6、检查报告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7、门诊病历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三)住院医疗费票据
1、住院医疗费"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2、住院费用清单;
3、生育住院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术后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