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考加分的有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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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8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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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18 05:01
为做好我市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近日印发了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据了解,重庆市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
一、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二、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民警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取消此加分项目。取消后,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参加普通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因公牺牲*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考生高中阶段必须在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区县中学连续三年实际就读);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10分)投档。
凡符合上述*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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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18 06:19
08年的还没有出来,但估计与07年的差别不大。
重庆07年高考14类考生可享受加分
从重庆市招办获悉,我市高考报名将于近期启动,各区县报名启动时间有一定灵活性,截止时间为2月28日。其中,针对各种特殊对象的加分*、户籍、学籍资格审查、建档等工作的具体要求也已出台。
14类人群享受加分
据悉,属于常规加分的考生:归侨及其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和港澳生、残疾青年、少数民族考生和正住户口在享受加分照顾区县(自治县)的汉族考生、库区淹没乡镇的考生,必须按期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证明,审查合格者,方享受加分*。
同时,非随父母工作调动以及户籍迁入黔江区、石柱、彭水、酉阳、秀山、巫溪县、城口县不足三年的考生不能享受上述区县(自治县)的*性照顾加分。
享受市优秀生、市三好生、市优干生、科技发明生、单科竞赛生、体育尖子生加分*的考生,必须在4月14日之前,将相关获奖证书上报区招办。
凡申请加分照顾的农村独生女,即日起至1月31日,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计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经过村级审查、镇级审核、区级确认、市级落实后,将确认对象名单在“重庆招考网”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按*予以加分。
严格核查考生资格
2007年,市招办、市教委、市*将针对高考移*合出台学籍、户籍审查细则,审查时,将调出考生身份证与准考证对比,严格核查考生资格。
2007年,我市报名高考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条件外,报考人员还需具有我市三年户籍和三年高中学籍(从报名当年9月30日往前推算),报考人员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的,不受三年学籍的*。
如有报考人员父、母属我市区县(自治县)级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落户我市;市、区县(自治县)级以上*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其子女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落户我市;部队复员、转业军人及其子女,经户籍管理部门批准落户我市等7种特殊情况,不受之前条件的*。
毕业鉴定突出个性
同往年相比,今年高考报名中,市招办特别要求毕业鉴定必须突出考生的“个性化”。据介绍,今年毕业生档案主要还是由自我鉴定、毕业鉴定、学校意见、考生思想品德考核意见等部分组成。
在针对班主任操刀的毕业鉴定中,市招办特别要求,除了以《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为标准外,特别强调,要“用写实的手法,把考生在校期间的*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等,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出来。切忌概念化、公式化,不要千人一面、千篇一律,应突出考生的个性特征。”
重庆农村独生女高考有加分
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目前已经进入市级审查程序。重庆*市府日前发文《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局面的意见》。文中特别提到,独生女本人和父母为重庆农业户口的,经过本人申请,按程序审核确认上报后,可享受市内院校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5分以内(含5分)视为达线。
这一*目前在重庆已经实施了两年,共有419名考生享受过这项加分照顾。
记者昨天下午从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他们已经成立单独的部门对加分名单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最后将报到市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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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18 07:54
哪些考生可获加分
取消:教师子女报考市内师范院校不再加分
增加:农村独生女线下5分视为达到分数线
增加:报考石油、地矿院校的考生(不含调配志愿)可加5分
提高:市三好和市优秀学生干部加分需分别达到重点与一般本科线
记者昨日获悉,我市高考考生加分*细则出台。其具体加分*如下:
六类考生可加20分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2005年按万分之一比例评选,受市教委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
2.经教育部公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省(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一等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限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五科)省(市)级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此类考生报考市内高职专科学校和普通高校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可再加10分);
5.获得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市统一认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报考一般本科院校或高职(专科)院校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乡,下同)的少数民族考生。
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并经市统一认定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加15分。
五类考生可加10分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2005年按4‰比例评选,受市教委表彰的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其中“三好学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重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者,优秀学生干部高考成绩必须达到一般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才能享受加分;
2.烈士子女;
3.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其中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市内高职专科学校和普通高校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可再加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5.报考重点院校的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四类考生可加5分
1.库区淹没城市乡镇考生;
2.报考重庆市内院校的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汉族考生和巫溪、城口两县的考生;
3.报考农林、轻工、纺织、石油、地矿院校的考生(不含调配志愿);
4.报考东北、西北地域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含调配志愿)。另外: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在各批次最低控制线下5分以内(含5分)可视为达线。
少数民族
预科生降低80分投档
记者获悉,今年*部委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重庆市属院校除招收聚居地区少数民族外还可招收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
据了解,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80分;招收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60分。同时,国防三线预科班招生,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0分投档。
高考加分细则出台·调整加分*调整大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加分*和往年相比有较大的调整。
据悉,今年取消了“教师子女报考市内师范院校加5分”的照顾。同时,取消了“获奥林匹克竞赛二等奖的考生加5分”的照顾。取消了对“体尖和*思想品德特别突出的往届生”的照顾。
此外,增加“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在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下5分以内(含5分)可视为达线”的照顾。增加了“报考石油、地矿院校的考生(不含调配志愿)可加5分”的照顾。
另外,今年提高了“市三好”和“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加分照顾条件。三好学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重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优秀学生干部高考成绩必须达到一般本科最低分数线,才能享受加分,加分分值不作调整。
高考加分细则出台·原因加分*为何调整
据悉,招生*变化是因为原先的一些加分*已经不适应现在的社会发展的需求。
以取消“教师子女报考市内师范院校加5分”的照顾为例,有关人士称,在前些年,师范生一直不受重视,招生比较“冷”,有的考生不愿就读师范专业,也不愿当教师,有的院校还出现过部分考生被录取后不来上学的情况,给师范院校的招生带来影响,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现在的师范生的就业形势很好,近几年,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越来越多,师范专业“迅速升温”,在这种情况下,就没必要继续实行“教师子女报考市内师范院校加5分”的*,而且众所周知,在实际录取的时候,教师子女也通常已经得到了一些优先录取的“照顾”。这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体现教育公平。
高考加分细则出台·相关八条禁令规范高考招生
昨日,记者获悉,教育部已下发通知,要求对八种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市招办有关人士表示,这也是我市今年招生工作的重点。
这些行为包括: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扩大本部门、本地区或本校招生规模的;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的;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的;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的;在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索取或者收受考生及其家长的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的。
教育部还明文规定,对招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落实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