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贷款政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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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4:42

深圳安居房贷款*如下:
1、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3、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5、购房人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6、购房人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深圳安居房按揭后贷款手续如下:
1、买受人应在签订《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后,向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或出卖人合作按揭贷款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2、并在《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交清首期款;
3、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买受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不能办理按揭贷款之日起,在《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六条 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作以下要求:
(一)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
(二)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三)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将继续加强监管并指导各商业银行分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并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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