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内墙空鼓,有裂缝,如何诉讼开发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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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1 15:31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对你房屋出现的问题,首先是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质量问题”等这些概念。一般来说,墙面空鼓开裂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应当属于装修范畴,出卖人(开发商)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保修期为2年。
  根据监督站的意见,你房屋主要问题是现浇柱和填充墙之间的裂缝,这个就很难认定了,目前工程界没有确切的结论。如果是单纯的涂饰层空鼓开裂,被认定为一般质量缺陷的可靠性较大。柱和填充墙之间应当在施工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后期开裂,如果你房屋裂缝属于当时施工时采取措施不当,则应当认定为主体结构问题,属终身保修的范围。这个认定,需要你起诉开发商后,由*委托工程质量鉴定部门给出鉴定意见。
  你手头有监督站的意见书,而且这个意见书是在你收房两年内出具的,这个证据说明问题的出现是在房屋交接2年内,这是个很重要的证据。无论最后你的房屋出现的问题被认定为装修质量或主体结构问题,都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尽保修义务。而且你应当向开发商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包括:1、房屋维修费用;2、你的误工费;3、由于房屋维修产生的其他费用,比如房屋维修造成的房屋装修破损,房屋维修引起的房屋污染等;4、房屋质量缺陷损失。如果你在北京,第4条的评定有北京的地方标准,而且有专业评估机构。如果在其他省市,我就不了解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1 15:31

主张违约 瑕疵给付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1 15:32

补充二楼的,除了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建设部也有相关规定,可以要求开发商修复并赔偿你的相关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1 15:32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房屋存在严重质量瑕疵,你可以申请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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