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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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8:31
法律分析:(一)办理场所
各县、区管理部中心。
(二)办理要件
1、物业费收款票据(原件、复印件)。
2、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同时提取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或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提取人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职工提取公积金应携带本人的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的任一银行借记(储蓄)卡原件。
6、职工账户因合理原因被冻结或为他人做担保期间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关于修改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