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全部提取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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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7 19:03

法律分析: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财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取得职工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以及关于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后,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账户。

法律依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第五条 发生下列属于住房消费活动的情形之一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分别提出申请:

(一)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三)租住本市自住住房。

(四)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五)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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