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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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31 07:38
法律分析:一、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二、党支部确定培养人,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的对象,要经常找其谈话,及时确定1到2名党员负责培养。三、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组织部门汇总备案。四、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
法律依据:《中国*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的态度;*历史和在重大*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