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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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1 16:42
法律分析: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