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鉴定流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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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1 08:56

1、用人单位与受伤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没有劳动合同,受伤职工要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自某年某月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带身份证、工伤认定决定书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停薪留职期限鉴定;
3、单位没有进行赔偿,受伤职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1 08:56

申请工伤鉴定的流程为:
1、当事人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鉴定申请并填写工伤申请认定表,提交当事人在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的病历资料等材料;
2、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申请,鉴定委员会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结论;对于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
3、鉴定完成后,相关机构出具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作出后,将在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 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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