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证书在哪查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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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07:12

在*生产资格证书查询系统(网页链接),在首页通过输入持证人员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即可查询特种作业操作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的直属机构。*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涉及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工作,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名义实施。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将*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不再保留*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07:13

在*生产资格证书查询系统(网页链接),在首页通过输入持证人员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即可查询特种作业操作证。

查询范围:


(一)已录入查询系统的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发证机关、证书类别及有效期等信息;


(二)通过“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全国平台)注册的考核发证机关、*、考试点及培训机构的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及办公电话等信息。

 拓展资料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

特种作业证件至少有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并发证。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特种作业操作证  *生产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07:13

省级安监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在全国同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中通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需办理延期手续。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证书失效。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
2、4张1寸蓝底免冠照片
3、初中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单位安全任职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07:14

查询方式
登录*监管总局网站“查询服务”栏,点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询”,进入查询系统。通过输入持证人员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进行查询。

查询范围
(一)已录入查询系统的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发证机关、证书类别及有效期等信息;
(二)通过“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全国平台)注册的考核发证机关、*、考试点及培训机构的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及办公电话等信息。、

相关要求

(一)自启用查询系统之日起,凡未使用国家统一题库考试的人员信息,省级发证机关不得通过查询系统给予注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不能在*监管总局网站查询、不能全国通用。没有通过全国平台注册的*、考试点不得承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

(二)通过系统查询的打印件可作为异地复审证明材料。查询不到的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按相关规定核查证书真伪,并将情况如实报送*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三)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做好数据定期更新。各省级考核发证机关应于证书发放10日内将数据推送至全国平台。查询系统启用前发放的证书数据,由各省考核发证机关按要求整理于7月底前上传至全国平台。

(四)查询系统面向社会免费提供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的直属机构。*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涉及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工作,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名义实施。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将*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不再保留*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07:15

根据《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要求,决定启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询”系统(以下简称查询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询方式
登录*监管总局网站“查询服务”栏,点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询”,进入查询系统。通过输入持证人员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进行查询。
二、查询范围
(一)已录入查询系统的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发证机关、证书类别及有效期等信息;
(二)通过“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全国平台)注册的考核发证机关、*、考试点及培训机构的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及办公电话等信息。
三、相关要求
(一)自启用查询系统之日起,凡未使用国家统一题库考试的人员信息,省级发证机关不得通过查询系统给予注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不能在*监管总局网站查询、不能全国通用。没有通过全国平台注册的*、考试点不得承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
(二)通过系统查询的打印件可作为异地复审证明材料。查询不到的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按相关规定核查证书真伪,并将情况如实报送*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三)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做好数据定期更新。各省级考核发证机关应于证书发放10日内将数据推送至全国平台。查询系统启用前发放的证书数据,由各省考核发证机关按要求整理于7月底前上传至全国平台。
(四)查询系统面向社会免费提供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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