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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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22:56
劳动关系协调员资格证书有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中,编码为4-07-03-02。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中,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正式纳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
截至2004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近20万个,地区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000多个。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
扩展资料
具备以下条件之-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劳动关系协调员: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2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关系协调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22:57
劳动关系协调员,在2019版职业技能标准中,分为四个等级:四级/中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同时,在2022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将名字改为劳动关系协调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