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病种甲亢职工医保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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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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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1 03:35
申请:
1、由参保人员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交*定点医院医保办。
2、*定点医院组织专家进行病种鉴定,并将通过鉴定的《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集中送省医保中心。
3、省医保中心对医院的鉴定结果确认后,办理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卡。参保人员到申请鉴定的医院医保办领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卡。
4、持有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卡的参保人员只能在本人选择的一家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其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一个年度内,比照一次住院处理,定期与定点医院结算。
报销:
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一年内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的可以到市社会医疗保险处随时报销,未达到5000元的,到年底方可报销。每年12月10日前,单位经办人收集本单位特殊疾病人员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医疗费单据和病历、本式双处方及相关检查资料,集中到市社会医疗保险处审核报销。在非定点医院和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报销。确需到市外检查、治疗、购药的,必须经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主治医师同意、医保办签字,报市社会医疗保险处审查同意后,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方可报销。擅自外出或到非定点医院治疗、购药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1 03:35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