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中带ST为何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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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22:51

当一个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者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的时候,在股票名称前就会加上“ST”,意为“特殊处理”,每天的涨跌都不得超过5%。用于警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当第三年,公司的经营未有改善,依旧处于亏损状态,股票名称前除“ST”外还会加上“*”,意为退市风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22:51

股市中的ST是什么意思?

当一个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者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的时候,在股票名称前就会加上“ST”,意为特殊处理,每天的涨跌都不得超过5%。用于警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ST ”是什么意思?

当第三年,公司的经营未有改善,依旧处于亏损状态,股票名称前除“ST”外还会加上“ * ”,意为该支股票存在退市风险。

扩展资料:股票代码里字母的含义

普通类:

指数名字前的“G”是指“贡”字,也就是“贡献”的意思。你可以看见所有股票对该指数的涨跌贡献度。

股票名字前面“L”是指“联”,也就是指关联品种,是指该股可能有B股、H股,或者是债券、权证之类的。

分红类:

XR,表示该股已除权,购买这样的股票后将不再享有分红的权利

DR,表示除权除息,购买这样的股票不再享有送股派息的权利

XD,表示股票除息,购买这样的股票后将不再享有派息的权利

扩展链接:股票代码-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22:52

*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
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里。
S*ST--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还没有完成股改。
SST---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特别处里+还没有完成股改。
S-----还没有完成股改。
沪深证券交易所2006年10月9日起一次性调整有关A股股票的证券简称。其中,1014家G公司取消“G”标记,恢复股改方案实施前的股票简称;其余276家未进行股改或已进行股改但尚未实施的公司,其简称前被冠以“S”标记,以提示投资者。

*ST 是企业亏损满三年的股票,如果在规定期限不能扭亏,就有退市的风险还有,虽然不满三年,但财务状况恶劣的也可以是*ST,总之就是有退市风险的股票。

沪深证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据1998年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由于“特别处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缩写是“ST”),因此这些股票就简称为ST股。

s:未股改
st:亏损
*st:亏损三年以上,面临摘盘
如果前面加s就是未股改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22:53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其他状况异常,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自身权益可能受到损害时,交易所将对其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简称“ST”股票,其股票报价日涨跌幅*在5%以内。特别处理不属于对上市公司的处罚,上市公司在特别处理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变。 依据《公司法》第157条和《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生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的;有重大违规行为的;连续三年亏损等四种情形之一时,其股票将暂停上市。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仍应依法履行有关义务。 对暂停上市的股票,交易所提供特别转让服务(Particular Transfer),简称PT股票。投资者可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目前是每周五)申报该类股票特别转让委托。申报价格的涨幅不超过5%,不设跌幅*。 吉林的张先生来信问:“PT股票如何转让?PT股票成交价如何计算?” 主持人:按股票有关规定,委托转让时间为每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不参与集合竞价。投资者的申报转让价格范围,最高以前周五收盘转让价5%涨停价为上限,没有跌停*。股票在委托转让时间内不显示行情,投资者直至收盘才能得知该日PT股票的撮合成交价,亦即收盘价。投资者可以此来判断转让是否成功。 PT股票收盘价的产生原则与集合竞价撮合规则基本一致,即在申报时间内,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的申报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排序,并根据以下四个原则确定一个基准价格,作为当日的收盘价:(1)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必须全部成交;(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4)如果满足上述条件的基准价格有多个,则取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作为成交价格。 ST制度是指沪深证券交易所从1998年4月22日开始,对连续出现2年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在“特别处理”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 PT制度是指沪深证券交易所从1999年7月9日起,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对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将其股票暂停上市,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在其股票简称前冠以PT。 监管机构对亏损公司实行ST、PT制度既是对亏损上市公司警告,也是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ST、PT只能是一种过度性的制度安排,是一个完整的市场化的市场退出机制的一个灵活的有机的组成部分。 PT公司如果在法律规定或许可的宽限期仍然不能扭亏为盈或发生实质性改变,其后果就是被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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