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 行政区域 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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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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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7 17:43
西方在中世纪的时候各个国家行政区划又不一样,但英国的最有代表性:
中世纪时期,英国的行政区划大致可分为郡——百户区——村镇*。整个国家分为三十余郡,郡下设若干百户区,百户区又下辖一些村镇。这一**形成于诺曼征服前,沿用至都铎王朝止。城市兴起后,也演化成一级相对独立的地方*单位。就总体而言,当时的各级地方*并不完全是代表**的“官府”, 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一个自治体,具有某些自治特性。这一自治特性在各级地方*中均有反映,其中尤以郡*最为典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7 17:44
西方中世纪没有像我国这样规则的划分体系,不过根据领主的级别和地域的大小基本能划分能*
王国为最高一级
王室领地、公爵领地、侯爵领地、伯爵领地为第二级。英国的郡其实就是伯爵领地,到现在各郡都有自己的伯爵。
市镇、公社、村镇、庄园为第*。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7 17:44
《世界中世纪史地图》—很好很强大—超清晰黑白
我又电子版本,楼主如果需要,我可以传给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7 17:45
在 5~17世纪中叶,欧洲各封建国家的*制度以封建君主制为主体,11世纪以后,少数自治城市采用城市共和制。同时,作为欧洲封建社会主要支柱之一的*教教会的神学统治体系也是当时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封建君主制 在欧洲封建社会,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阶级关系的变化,封建君主制先后出现过封建割据君主制( 9~13世纪)、等级(议会)君主制(13~15世纪)、君主*制(16~17世纪中叶)等形式。
封建割据君主制 封建君主制的一种早期形态。9世纪末叶,封建制度在欧洲已占据主导地位,形成了不同等级的领主统治。大领主的势力日益扩大,他们常与小领主在契约的基础上结成宗主与附庸的关系,以对抗国王而独据一方。在这种*割据状态下,国王只是形式上的一国君主,实际上只是一个大领主,其统治权仅限于自己的领地;而各大领主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经济、司法等独立的权力,国王不得干涉,他们的领地成为半独立性的国家。国王与大领主之间虽是封君与封臣的关系,但大领主只根据契约服从国王并履行应尽的封建义务,而国王却不得不遵循“ 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原则。国王与大封建主之间的主从关系是当时*制度的核心。随着王权的加强,*统治机构日趋完善,如英国亨利一世(1100~1135在位)时期建立了*管理机关——枢密院,设有专司财政的度支部和管理司法的星室法庭。法国自12世纪起,也先后设立具有顾问咨询性质的御前会议,起着枢密院和最高法庭的作用。它规定在国王领地内禁止私斗,王室领地外实行"国王四十日"的和平制度;各领主之间的纷争由国王裁决;实行募兵制,以此训练国王的常备军,代替骑士服役。在封建割据君主制下,国王和大封建主之间始终存在着强化王权与*、削弱王权的斗争。因此,*上的无*状态是欧洲早期封建*制度的特征之一。
等级(议会)君主制 封建割据君主制与*集权的*君主制之间的过渡形态。12世纪起,由于封建城市的复兴,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农民反封建斗争的加剧,国王为了强化王权,削弱大封建主的势力,*农民的反抗,在中小封建主和城市市民的支持下逐步改制,实行等级(议会)君主制,设立等级代表机关,由确定的等级选派代表组成。英国亨利三世(1216~1272在位)由于得到以S.de孟福尔为首的大封建主的支持,与骑士、市民结成同盟,于1265年召集会议,它成为英国议会的开端。法国在争取国家统一和加强王权的斗争中,与罗马教廷发生了尖锐的冲突。国王腓力四世(1285~1314在位)为取得反对罗马教廷斗争的胜利,于1302年首次召开了有高级骑士、世俗贵族、富裕市民代表参加的*会议。它是国王的咨询机关,也是国王同封建贵族、市民上层结成联盟的形成。
君主*制 封建君主制的最高和最后形式。15世纪以后,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民反封建斗争日益激烈,市民力量不断壮大,国王依靠掌握的军队和税收取消了各封建领主的一切权力,逐步控制了国家全部权力,建立起*集权的君主*制。国王将权力伸展到全国各地,成为真正的一国之君。英国都铎王朝 (1485~1603)依靠新贵族和资产阶级的支持,打击和削弱大贵族势力,实行*统治。亨利七世(1485~1509 在位)设立的枢密院名为国王的咨询机关,实际上起着行政中枢的作用。枢密院在国王直接操纵下,制订法令,掌握最高司法权,主持星室法庭。枢密官是国王的得力助手,一般从新贵族和资产阶级中选任。国会虽然没有停止活动,但只能按国王的旨意行事,实际上成了国王的御用工具。枢密院在地方乡绅中选任的治安法官,代表国王管理地方各郡(省),执行枢密院制定的*,审理司法案件,逮捕和审判犯人,*叛乱和*动。治安法官是地方上的实际统治者。法国的君主*制始于路易十一统治时期(1461~1483在位)。经历了查理八世、路易十二、法兰西斯一世三代君主才最终确立。在此期间,原有的*会议停止召开,国王凭借自己的军队任意征税,一切重大决策都由国王及其少数近臣决定。如枢机主教A.-J. P.黎塞留担任宰相时(1624~1642),国王凡事都依靠宰相,作为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会议徒具虚名,实际权力集中在宰相和他主管的部门。**向各省派遣一个主计官,负责监督地方司法和财政,其实际地位高于各省的总督。主计官由**任免,官职不能买卖、转让和世袭。黎塞留在其任宰相时期,为法国君主*制的鼎盛奠定了基础。
城市共和制 12世纪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民力量的强大,意大利的威尼斯、米兰、佛罗伦萨, *的诺夫哥罗德等少数城市,相继通过武力或赎买方式,摆脱封建领主的束缚,取得自治权,实行类似于古希腊的城邦共和制。这些城市共和国享有独立的行政、司法、财政以及对外宣战和媾和等权力,但共和国的权力仍掌握在由贵族选举产生的封建主集体手中。如威尼斯共和国的大议会是最高立法和监察机关,由富裕者的上层选出480名议员组成;总督是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终身任职;国家实权由大议会选出的小议会(元老院) 掌握。后来选举大议会议员的权利被大姓贵族控制,商人受到排斥;由贵族组成的“十人委员会”独揽一切大权,成为秘密监督*、总督和人民的*机构,具有寡头**的性质。又如佛罗伦萨共和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是长老会议,长老会议首领称正义旗手,他既是城市的最高行政首脑,又是城市自卫军的指挥;总督是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
*教教会统治体系 *教教会的神学统治体系是欧洲封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欧洲封建化过程中,*教逐渐成为封建社会的主要支柱,教皇权势不断扩大。8世纪中叶,罗马教皇在意大利中部建立了政教合一的教皇国,还在西欧各国建立了一整套与各国行政体系并行的教阶*。以罗马教皇为中心,形成了一个*集权的教会统治*。教会享有独立的行政、司法、财政等权力,设有专门的法庭——宗教裁判所,残酷*异教徒和反对封建势力的人。12~13世纪教会势力达到鼎盛。14世纪以后,随着市民阶级和民族国家的兴起,教会势力受到沉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