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三个区分"建立容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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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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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6 23:45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作为普通人,出现失误和过失本来就是正常不过的事,党员干部同样如此。全面从严治党以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但少数党员干部却出现了“少干避过”的错误思想,他们在工作岗位上尸位素餐,碌碌无为,完全违背*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质,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全会明确指出,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把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区分开。“区分开”,文字虽然简单,却是对那些苦干实干、改革创新、不谋私利的干部的激励和保护。
特别在全面推进深化改革时期,改革进入深水区,如果干部为了不出错而不作为,得过且过,那深化改革就成了空中楼阁。“过而改之善莫大焉”,我们党是允许犯错的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也是党对犯错党员的一贯态度。干部就应该有敢作敢为的勇气,要把推进发展,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放在首位,不要怕出错,有了错误不要紧,改了就是好同志。
当然对于那些明知故犯行为就要坚决查处,不能有丝毫放松。
所以既坚持反腐的高压态势,又要允许推动发展中的无意过失,只有将两者真正区分开,才能塑造出集干净与干事为一身、勤政与廉政为一体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