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乙类药自费占多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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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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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8 21:17
社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是10%。
具体如下:
1、个人先支付10%以后,再同甲类药品一样的比例报销;
2、乙类医保药品自己需要承担(大多数为10%-20%自负)自负一定比例(药物之间有差异);
3、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较高的药品。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统一制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医保报销范围包括:
1、抢救期间医疗费用;
2、住院期间医疗费;
3、手术材料及辅助用具;
4、床位费:按当地医保标准。若因急性-脑外伤、复合性内脏损伤昏迷需住ICU(重症监护病房)者除外,但脱离危险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
5、康复理疗费:按当地医保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3种,医保范围以外的康复理疗不予赔偿;
6、换药及康复功能指导训练:按当地医保标准结合病情需要核定;
7、救护车费:按当地卫生部门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计算;
8、其他费用:按照规定的不予赔偿的费用不予赔偿;
9、续医费:被保险人为提前结案,对伤者未来可确定且必须的续医费用可提前支付。必须在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上主管医生有明确记录需要继续治疗或半年、一年后取内固定物或是定期复查或是记录了后续治疗费用,同时被保险提供的赔偿支付凭证上记录已经支付了后续费用的才可审核续医费。审核续医费根据病情需要, 对明显超出病情需要的不予赔偿。
综上所述,乙类药品需参保人按一定比例个人先承担部分费用(也就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剩余的费用再按比例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