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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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1 17:22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是比较直接的维权办法,也可以同时进行,因为不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和不参加社会保险是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获得。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起诉,只有法定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才发生效力,有关当事人向*起诉,也不是以仲裁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是以劳动争议的另一方为被告提起普通的民事诉讼。
劳动投诉是发生劳动纠纷时,由单位的员工向有权利的机关进行投诉的行为,相关机关接到投诉也会处理,但是对此的规定不是特别的全面,所以劳动仲裁更直接,更容易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