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5:42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30 19:33
国家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享受五险一金有规定的。由于公益性岗位有“临时性”和“救助性”的特征,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及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
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对于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同样需要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在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的情况下,公益性岗位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劳动者社保的办理、缴纳问题可向社保征缴部门提出。因未办理社保导致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用人单位应当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予以赔偿。
扩展资料:
以山东省为例,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不含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对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仅限于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实际缴费的2/3。
除从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除对自初次享受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受劳动法同等保护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30 19:33
国家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享受五险一金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公益性岗位属于正式的劳动,所以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关系来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地方各级*及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关于社保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30 19:33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列支。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或未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能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不得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备案。
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现有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和已享受*期满退出人员符合上述特殊困难人员条件的,可按规定再次安置公益性岗位。备案内容包括再次安置公益性岗位申请材料、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类别、认定时间、补贴标准等情况)。
以上内容参考:凉城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30 19:34
公益性岗位也是为国民服务的、也该给5险一金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30 19:35
在编有,临时没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