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何种情形下需披露业绩预告?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6:32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2 23:38

业绩预增50%以上的大幅度变动需要提前公告。通常上市公司业绩预增可以反映出该公司的盈利前景较好,从而可以提升市场投资者对该公司股票的投资信心。
但是,股票业绩预增不一定会使股票价格上涨。如果上市公司业绩预增幅度相对较小,同比之前的上市公司业绩增长幅度降低。那么,股票价格并不会受到上市公司业绩预增而上涨。反而,有可能会使部分市场投资者降低投资信心,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出现下跌。并且,如果上市公司公告业绩预增,而后续公告业绩并不及预期。那么,因上市公司业绩不及预期,使投资者降低投资信心,从而有可能导致股票价格出现下跌。
【拓展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的通知: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上一期中期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与上年同期或者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业绩相比,出现盈亏性质的变化;期末净资产为负。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