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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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12:25
***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办发〔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责任追究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高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自觉性,严格依规照章办事;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于进一步提*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完善举报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发挥制度应有的作用。
为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经*领导同志同意,*组织部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这3个试行办法与《责任追究办法》配套衔接,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在认真贯彻执行《责任追究办法》的同时,一并抓好上述3个试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责任追究办法》中的重大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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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