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积金新政策2021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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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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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8 20:41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应满足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等条件,月还贷额将调整为不超过缴存基数的50%,并新增个人征信查询,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将不予办理贷款。
本次住房公积金使用*主要对部分贷款申请条件、还贷能力认定标准、开展个人征信查询和部分提取*四方面作出调整。将原*规定的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调整为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高层次人才、退役未满3年的复转军人除外)。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门槛有所提高,可有效调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集中度,缓解资金供需矛盾。缴存时间未满1年的职工,将暂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通知》提出,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还贷能力认定标准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与银行商业住房贷款实行了相同的还贷能力认定标准,有助于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风险。该项规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不会带来大的影响,但还款能力偏低家庭的最高贷款金额会稍有减小。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积金使用*还新增加了个人征信查询,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贷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郑州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应当同意并授权贷款受理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其个人征信记录。实行个人征信查询后,个人征信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通知》要求,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部分提取*的目的在于适度抑制提取,开源节流,更好地保障贷款发放对资金的需求。本次住房公积金使用*调整,还就特殊群体优惠*、家庭月收入和缴存账户余额认定、异地贷款申请材料核实以及组合贷款如何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事项重新进行了更加规范的表述。
新*执行后是否会影响正在购房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使用*新调整的内容中,除提取*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外,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设有1个月的新老*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签订过购房合同(以房管部门备案为准)或已完成预审(存量房贷款或组合贷)的,可继续按原*办理对应贷款业务。因此,不会影响正在购房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对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影响?
住房公积金使用*新调整内容执行后,拟以购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如果购房时间未超过2年,可继续以购房为由办理提取业务,购房时间超过2年的,则不能再以购买该套房为由办理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夫妻双方只能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为由办理提取业务或办理委托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冲还贷)业务,不能以其他理由办理提取业务。
新*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来了哪些变化?
住房公积金使用*新调整内容执行后,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12个月的,需暂缓(待缴满12个月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还款能力偏低的家庭获得批准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会有所减小;三是个人征信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