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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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0:47
抗日战争时期,马锡五同志任陕甘宁边区高等*陇东分庭庭长时创造的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是抗日民主政权创立的一种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审判方式。这一方式在边区政权所辖范围内得到普遍的推广。
其主要内容是简化诉讼手续,实行巡回审判、就地审判。在审判中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解决并纠正疑难与错案,使群众在审判活动中得到教育。
1943年,马锡五同志从事司法工作后,亲自参加案件审判实践,经常下乡,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巡回审判,及时纠正一些错案,解决了一些缠讼多年的疑难案件,因而受到群众欢迎。人们把这种贯彻群众路线,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办案方法,亲切地称之为“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1)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2)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3)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4)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
以整风运动为思想基础,以群众智慧为力量源泉。这一方式是在巡回审判基础上成长起来的,是司法工作的一面旗帜。其出现和推广,培养了大批优秀司法干部,解决了积年疑难案件,减少诉讼促进团结,利于生产保证抗日,使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落到实处。
“马”包括三个有机联系的步骤:查明案件事实;听取群众意见;形成解决方案,说服当事人接受。
“马”为当时广大老百姓所接受和推崇,并在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影响着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构造,其中许多具体原则和做法以后被直接运用于新中国的民事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