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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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3 05:18

经济补偿金是按税前工资来算的。员工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按照员工的应得工资来计算,即税前工资,具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辞退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做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有时用人单位会为了自己利益而辞退劳动者,这时劳动者就应该了解关于劳动法辞退补偿的知识,适当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劳动法》没有规定辞退员工的赔偿,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有过错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计算。如果公司是违法辞退员工的,则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裁员赔偿是2n还是n+1,具体还要看公司的裁员类型属于什么。如果公司依法裁员只需要给n。如果公司裁员不符合规定,则需要支付2n。n代表的是经济补偿金,2n代表的是经济赔偿金,也就是说,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1代表的是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由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而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一个月的工资。
裁员有几种情况,其中过失性辞退又称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须事先通知即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职工的行为。
工作失职是一种主观过失,就是说劳动者未履行工作职责,严重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裁员中,对应过失性辞退的情况为无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指的是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和客观情况的需要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可以向对方提前通知后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也就是说劳动者并没有工作上的重大过失,却可能出现不符合公司工作要求,因此公司出于经济、规模或是发展考虑等种种原因决定辞退劳动者。由于不能胜任工作是员工不能满足业务上和职责上要求的表现,是员工客观和主观上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表现,因这种原因造成的辞退称为无过失性辞退。
对于这种情况,不能胜任工作和失职有着不同的法律含义,不能胜任工作的性质是一种客观情况,法律要求给予改善机会,就是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不能改善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给予n+1的经济补偿。
若公司出现法定情形,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需要给员工的补偿为n+1。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但是,有四类对象是不得裁员的: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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