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黄灯持续闪烁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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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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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4 09:35
“黄闪灯”是信号灯的一种,用以提醒各方向的车辆驾驶人和行人注意交叉路口的信号。在路口4个方向均为黄灯闪烁时,应当减速慢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通行。在这种情况下或路口没有信号灯时,应当让右侧来车先行,转弯车辆避让直行车辆,确保不发生事故。在路口发生拥堵时,机动车应当在停止线以外等候,在确保路口畅通之后才能依次通行。
车辆、行人通过设有黄灯闪烁信号的路口,要遵守《中华人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即“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和第四十三条关于“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的规定:
(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二)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非公共汽车、电车让公共汽车、电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
(四)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让行车辆须停车或减速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